鲁警院党〔2015〕17号 2015年12月17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本质要求是强调集体领导。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院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院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研究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领导学院人才工作。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8、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9、推进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和试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第三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 院长的职责
第五条 院长(或第一副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院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负责拟定公安民警培训、外警培训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
6、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和副院长人选。
7、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8、组织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9、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10、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1、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2、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院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是:
1、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报告;
4、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5、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6、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7、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校局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财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8、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重要工作汇报;
9、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安机关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11、研究处理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的突发事件等。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
2、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长办公室收集汇总,提前交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3、凡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4、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开会。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可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5、院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第八条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1、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院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无条件执行。
2、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定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3、院长办公会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院长办公室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院长。
4、院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六章 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九条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条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实行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学院党委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每年研究确定学院“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一条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
第十二条 坚持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细则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四条 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同样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以及院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内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若干意见》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党委要将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本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会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监察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和院长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责任清单
附件
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责任清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实施细则》,结合各单位职责,制定下列责任清单:
一、办公室 分管领导:隋从容
1.负责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议题材料搜集、汇总、提交、会议纪要以及会议通知等事宜。
2.协助党委书记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协助院长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
4.协助院长处理好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的关系,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等事宜。
5.协助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
二、教务处 分管领导:王在山
1.协助院长抓好学科、专业建设,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好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2.协助院长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
3.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学生工作处 分管领导:徐仲成
1.协助院长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管理和奖励处分等工作。
2.加强警务化管理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抓好学风建设。
四、科研处 分管领导:王离京
1.协助院长拟定学院科研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科研工作机制,抓好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水平。
五、财务装备处 分管领导:隋从容
1.协助院长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做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2.协助院长筹措经费、吸纳资源,落实好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六、后勤管理处 分管领导:徐仲成
1.协助院长拟定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学院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七、人事处 分管领导:王培韧
1.协助党委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推荐干部。
2.协助院长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3.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制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八、组织宣传处 分管领导:王培韧
1.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资料准备,并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讲党课、理论学习研讨会、辅导等活动。
2.协助党委主持制定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4.协助院长做好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5.协助党委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
6.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九、纪委 分管领导:尹长杰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履行好监督检查只能,发现问题,即使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十、离退休干部处 分管领导:王培韧
1.当好学院党委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纽带,组织好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十一、工会 分管领导:王培韧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2.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会议材料的准备,搜集、汇总教职工提案,及时向党委反馈。
十二、团委 分管领导:徐仲成
1.建立健全团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团员、学生的合法权利。
2.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搜集、汇总团员、学生的提案,及时向党委反馈,解决好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三、干部培训部 分管领导:王离京
1.拟定学院民警培训、外警培训长远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培训调研、培训师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