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院务会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7-10 点击数:

 

                鲁警院﹝2013﹞47号  2013年5月10日印发

 

 

为检查落实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执行情况,构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进展情况交流的平台,着力解决执行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运转效率,不断推动学院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1.部署、检查学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2.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院属单位的重要工作安排。

3.分析学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4.通报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通报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投资事项。

6.通报学院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

7.通报后勤、基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由院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程序

(一)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原则上由院领导提出,主持工作的院长确定。院属单位在贯彻落实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针对执行层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亦可提出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确定。

(二)议题协调

议题涉及两个以上院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尽量形成一致意见。

(三)汇报讨论

会议由主持工作的院长主持。根据会议日程,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相关议题,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副职汇报,但必须向会议说明情况。汇报完毕后,一般先由分管院领导说明有关情况和主导意见,然后进行讨论。

(四)形成决议

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予以归纳,形成会议决议。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负责编发院务会会议纪要。

三、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

院务会为学院行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敏感时期和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视情确定。

(二)与会人员

出席人员:

1.院领导;

2.院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列席人员:

1.办公室工作人员;

2.组织宣传处工作人员。

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与会期间应关闭手机或设置成震动状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三)会务安排

办公室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四)会议纪要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持工作的院长签发,主送院领导,院属各单位,分送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不涉密的会议纪要,在学院公安网、教育网主页“信息公开”—“校务公开”栏目刊发。

(五)宣传报道

组织宣传处负责摄影并编发会议新闻稿件,稿件经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在学院公安网、教育网主页“学院新闻”栏目进行宣传报道。

四、会议落实

(一)承办

院务会决议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尽快落实办结。如对院务会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提请下次院务会研究,但是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二)督办

院务会议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送《院务会议决议事项督办通知单》。对超期未落实的单位,办公室发送《院务会议决议事项催办通知单》,限期落实并报送情况。

(三)反馈

决议事项主办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30日内书面报送落实院务会议决议事项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未落实办结的,按督办单或催办单要求报送工作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及建议。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四)通报

办公室定期调度、书面汇总院务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经院领导审核后,制发落实情况通报,报送院领导,抄送院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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