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7-10 点击数:

鲁警院﹝20137 2013510日印发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的领导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

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等相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研究其他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经党委书记同意,党委副书记可以主持召开党委会。对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征求意见和通报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

研究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当讨论过程中两种不同意见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作研究。

(三)坚持实事求是

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学院实际,端正指导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研究讨论问题、发表意见,要观点明确、有根有据。

(四)坚持务实高效

合理确定需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加强议题相关内容的调查研究,在材料的起草、意见的会商、建议的思考上下实功夫,做足功课,提高会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良好的会风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坚持严肃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委集体形象和权威。决议一经形成,应按照党委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对党委决议有不同看法,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提请复议或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决议未改变之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党委决议的言行,更不能擅自改变党委决议,必须认真执行。对党委研究的内容和结果,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二、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

2.讨论决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4.讨论决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学院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8.讨论决定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0.讨论决定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1.讨论决定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投资。

12.讨论决定后勤、基建中的重要事项。

13.讨论决定学院涉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事项。

14.讨论决定院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15.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

1.院属各单位需要提交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报经院党委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把关,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提交议题的单位送办公室登记。
 2
.党委成员对需要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可经院党委书记同意后直接交办公室登记。
 3
.办公室对党委成员和院属各单位提出的议题,加以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
 4
.对提出的议题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由党委书记确定。

(二)搞好调查论证

对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单位事前应充分调查论证,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凡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提报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提出一致意见,并由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商材料上签字确认。

(三)做好会前酝酿

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确定后,原则上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并将议题材料呈送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对研究的议题应预先思考,充分准备,以提高议事效率。对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应协商通气,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四)进行汇报讨论

根据会议日程,由提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相关议题。提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副职汇报,但必须向会议说明情况。汇报完毕后,一般先由分管党委委员说明有关情况和主导意见,然后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

(五)形成党委决议

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予以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党委决议。

(六)决议事项督办

会议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督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四、议题材料

1.会议议题确定后,提报单位应认真准备议题材料,分管党委委员对议题的准备情况及议题材料质量进行审核。对准备不充分和文稿质量不高的,不得提交学院党委会议讨论。

2.议题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背景材料、依据文件、相关说明及协办单位意见(包括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等均作为附件。议题材料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式样)、份数印制,并于议题确定之日送办公室。

五、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

学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

出席人员: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列席人员:

1.议题提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一名工作人员;

2.议题列席单位(由提报单位提出并告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3.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装备处、干部培训部主要负责同志;(涉及保密的议题仅办公室列席)

4.办公室工作人员。

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与会期间应关闭手机或设置成震动状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三)会务安排

办公室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四)会议纪要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党委书记签发,主送学院党委委员,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不涉密的会议纪要,在学院公安网、教育网主页“信息公开”—“党务公开”栏目刊发。

(五)宣传报道

组织宣传处负责摄影并编发会议新闻稿件,稿件经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在学院公安网、教育网主页“学院新闻”栏目进行宣传报道。

六、会议落实

(一)承办

学院党委会议决议事项,由提报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尽快落实办结。

(二)督办

学院党委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送《督办通知单》。对超期未落实的单位,办公室发送《催办通知单》,限期落实并报送情况。

(三)反馈

议题提报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30日内书面报送落实学院党委会议决议事项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未落实办结的,按督办或催办要求报送工作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及建议。协办单位应主动向提报单位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四)通报

办公室定期调度、书面汇总前一个月学院党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党委审阅后形成落实情况通报,报送学院党委委员。抄送院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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